有貸款問題還是想跟銀行借錢怕借不到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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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籍逃逸外勞蘇哈弟沒有固定收入,去年11月深夜持刀進入超商脅迫店員交出6罐啤酒,雙方扭打過程中還刺傷店員,被高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2月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確定,蘇哈弟必須在刑期執行完後驅逐出境。判決指出,蘇哈弟逃逸後缺錢花用,去年11月21日凌晨持刀至新北市某超商,見店員獨自一人看管店面,先謊稱要買啤酒,趁店員進入倉庫拿酒時,尾隨店員進倉庫,掐住店員脖子並亮刀,逼店員交出啤酒。店員一度聽到有客人上門,因此大聲呼救,蘇哈弟隨即以手堵住店員的嘴阻止呼救,還持刀揮刺對方胸口,雙方一陣扭打。蘇哈弟得手6罐啤酒後隨即逃逸,隨後經警方循線在苗栗逮獲。蘇哈弟辯稱店員身上的刀傷是抵抗造成,他不是故意的。律師則辯稱,蘇哈弟酒後犯案,只得手總價210元的啤酒,價值輕微,但攜帶凶器強盜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度過重,請求法官減輕。法院調查,店員陳述的過成與聯合醫院驗傷診斷證明的傷勢相符,顯示店員的說詞真實。不過,店員從未提到聞到蘇哈弟身上有酒味,且攜帶凶器強盜罪保護的除了財產,也包含被害人的生命、身體可能造成的風險;雖然蘇哈弟得手的財產價值不高,但店員獨自在倉庫面對持刀揮砍的蘇哈弟,造成身體受傷,心中肯定非常驚恐,甚至擔心失去生命,因此不能以蘇哈弟得手的財產價值作為減輕刑度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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